关于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措施

2019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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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措施

据邯郸市建设文体强市战略部署,为有效落实国家和省、市文化经济政策,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,顺利实现到“十三五”末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,现就落实国家和省、市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如下措施。

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

**条 每年安排2000万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,结合市级财力情况逐步增加,按照《邯郸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对符合支持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予以扶持。(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)

第二条 按照新《预算法》要求,编实编细年初预算,并将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。(责任单位:市财政局)

第三条 提出资金使用安排方案,按程序审定后,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财政局)

第四条 加强绩效管理,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评价机制,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,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调查评估,确保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)

积极搭建文化投融资平台

第五条 宣传推介平台。每年组织参加3次以上国内外文博会展,大力宣传我市的优势文化资源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、特色文化产品,推动邯郸文化走出去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)

第六条 招商引资平台。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招商对接洽谈会,宣传我市的营商环境和扶持政策,推介重大文化产业项目,力争引进央字头、国字头大型文化企业,利用其资金、人才、技术等优势,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,实现跨越提升。(责任单位:市文广新局、市商务局)

第七条 银企文对接平台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政银企对接服务“双创双服”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[2018]-48)要求,举办银企文对接洽谈会,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,**限度给予利率优惠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金融办)

第八条 上市融资平台。对有上市意向、符合上市标准的文化企业进行普查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,建立上市融资绿色通道,培育一批上市文化企业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金融办)

大力培育文化消费市场

第九条 围绕文化消费的热点、趋向等,每年进行2次专题调查,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调查结果,引导文化市场主体立足市场需求,深化供给侧改革,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)

第十条 深化拓展“阳光娱乐”系列活动,动员更多的文化市场主体参与,通过免费、特惠等系列活动,探索文化消费新模式,扎实推进“文化市场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试点工作”,积极稳妥尝试开展“文化消费电子屏建设试点工作”,吸引城乡居民和外地游客进行文化消费,不断壮大文化消费市场。(责任单位:市文广新局)

第十一条 通过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的方式,集聚全市特色文化产品、非遗项目等,定期举办“邯郸文化大集”,打造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集聚展示、交流、交易平台,营造浓厚文化消费氛围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)

着力加强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

第十二条 加大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力度。面向全市文化产业管理人员,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,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文化产业管理队伍。文化部门牵头,面向全市文化企业负责人,每年至少组织2次经营业务讲座培训,培育一支理念先进、懂管理、善经营的文化企业家队伍。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)

第十三条 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力度。结合文化市场需求,制定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,组织、人社部门牵头,有针对性开展专业人才引进工作,引进文化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专业人才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)

第十四条 每年对文化企业人才需求进行摸底,利用市内媒体发布文化企业人才需求目录。人社部门牵头,每年举办2次以上文化产业专业人才交流招聘会,为文化企业与求职人才搭建双向交流选择的平台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)

第十五条 每年组织一次文化产业开拓者或优秀文化企业家、优秀文化创意人才等评选活动,选拔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企业家和文化产业专业人才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)

第十六条 建立文化产业专业人才信息资料库。对全市文化产业人才进行汇总整理,形成全市文化产业专业人才信息库,并对专业人才实施动态管理,确保其在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)

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认定工作

第十七条 发布全市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项目。每年筛选确定并发布全市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项目。对于年度重点文化产业项目,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障土地供给,宣传部门优先安排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予以扶持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委宣传部)

第十八条 对文化科技、动漫、转企改制和出版、发行行业企业等进行认定。对经认定的文化企业依法落实税收政策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税务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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